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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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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7-19 04:07:05 来源9a href="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157466/content.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上海市税务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07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7%税率征收增值税、/div>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叶/td>
发布日期 2011-07-06 生效日期 2011-07-0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通告公告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9/div>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巴氏杀菌乳》( 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调制乳》( 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7%税率征收增值税、/div>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2976.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夌/a>》(国税函?005?76号)同时废止、/div>
  特此公告、/div>
二○一一年七月六?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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