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9/div>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巴氏杀菌乳》(
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mdash;调制乳》(
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7%税率征收增值税、/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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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2976.html">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夌/a>》(国税函?005?76号)同时废止、/div>
特此公告、/div>
二○一一年七月六?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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