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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川办函[20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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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7-11 03:16:54 来源9a href="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0684/10695/2010/9/21/10144374.s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86
核心提示:你市《关于恳请调整成都市自来水二厂五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请示》(成府?010?5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div>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0]168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调整成都市自来水二厂五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请示》(成府?010?5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div>
  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90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泔/a>》有关规定,同意成都市自来水二厂、五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调整为:从成都市自来水二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羊子山水闸至成都市自来水五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的刘家碾之间?500米的河岸两侧纵深?0米的陆域、/div>
  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做好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管保护工作,完善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报告文本及图件,按规定设置保护区内隔离设施及标识、标牌,加强监督检查和水质监测力度,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全、/div>
地区9/font>四川
标签9/font>保护?nbsp;复函水源饮用?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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