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011?10?

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011?1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7-09 02:20:55 来源: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3285
核心提示: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饮料生产中加入药用倍他环糊精行为的定性及查处问题的请示》(鄂质监文?011?1号)收悉。就来函提及有关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致函卫生部办公厅、/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011?10叶/td>
发布日期 2011-06-08 生效日期 2011-06-08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div>
  你局《关于饮料生产中加入药用倍他环糊精行为的定性及查处问题的请示》(鄂质监文?011?1号)收悉。就来函提及有关问题,我局已致函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卫生部办公厅就此复函(见附件),请遵照执行、/div>
  此复、/div>
  附件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723.html">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倍他环糊精有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85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定?nbsp;查处饮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