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6号令)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6号令)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6-29 03:40:49 来源9a href="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main/govfile/13/govfile_1799.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林业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4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对部门规章名称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一致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国家林业局?6号令
发布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25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01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 贾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对部门规章名称不规范、引用法律法规名称不一致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部门规章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
  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996?? 林业部令?号)
  二、修改部分条款的部门规章
  (一)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作出修改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6 林业部令?号)
  ?)将第十二条修改?ldquo;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和经营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备案,并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由森检机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div>
  ?)将第十八条修改?ldquo;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检疫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森检机构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div>
  ?)将第二十三条中?ldquo;森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引进申请后三十日内按林业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修改?ldquo;森检机构应当自受理引进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决定、/div>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002?1? 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将第十条中?ldqu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或者审核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rdquo;修改?ldqu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div>
  ?)删除第十六条、/div>
  ?)删除第十八条第一款中?ldquo;年检材料、/div>
  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1991?? 林业部发布)
  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rdquo;、/div>
  (二)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及行政复议的规定作出修改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6 林业部令?号)
  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森检机构的上级机构申请复?rdquo;修改?ldquo;当事人对森检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div>
  (三)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ldquo;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攸/div>
  1.将《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2?1 国家林业局令第1号)第七条修改为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div>
  2.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 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修改为《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ldquo;征用修改?ldquo;征收、征?rdquo;、/div>
  3.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3?2?1 林业部令?号)第十三条中的征用修改?ldquo;征收、征?rdquo;、/div>
  4.将《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管理办法》(1996?1?3 林业部令?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ldquo;征用修改?ldquo;征收、征?rdquo;、/div>
  (四)对下列部门规章中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名称或者上位法修改后条文内容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攸/div>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997??5 林业部令?3号)
  ?)将第一条中?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rdquo;修改?ldquo;《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rdquo;、/div>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ldquo;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实行目标管理,逐步实现造林良种?rdquo;、/div>
  ?)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div>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对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将使用林木良种的情况作为验收内?rdquo;、/div>
  ?)将第二十条中的伪造《林木良种合格证》或者《良种壮苗合格证》的修改?ldquo;伪造林木良种证书的、/div>
  (五)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及行政收费的规定作出修改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div>
  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不收检疫费,只收证书工本费修改?ldquo;不收检疫费和证书工本费、/div>
  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泔/div>
  删去第十三条中的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时,可适当收取工本、手续费。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并报林业部备?rdquo;、/div>
  (六)对下列部门规章中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规定作出修改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div>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ldquo;对森检对象的研究,不得在该森检对象的非疫情发生区进行。因教学、科研需要在非疫情发生区进行时,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div>
  2.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03??1 国家林业局令第9号)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国家林业局经汇总、协调后,组织实施林业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rdquo;、/div>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999??0 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
  ?)删除第八条第二款、/div>
  ?)将第十四条修改?ldquo;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div>
  ?)将第十六条修改?ldquo;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品种权申请和办理其他品种权事务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rdquo;、/div>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规章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