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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有关问题的复?质检办食监函?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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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6-09 02:54:04 来源: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015
核心提示: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是否发证的请示》(豫质监字?011?号)收悉。有关问题请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39号,见附件)执行、/div>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011?53叶/td>
发布日期 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复函批复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是否发证的请示》(豫质监字?011?号)收悉。有关问题请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39号,见附件)执行、/div>
  另,请你局通知企业应当依据卫生?011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卫生部提出检验方法应适用的标准指定申请、/div>
  附件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343.html">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39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复函发证食品添加?nb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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