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是否发证的请示》(豫质监字?011?号)收悉。有关问题请遵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39号,见附件)执行、/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另,请你局通知企业应当依据卫生?011年第1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直接向卫生部提出检验方法应适用的标准指定申请、/div>
附件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1343.html">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011?39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