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6-06 05:11:39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4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
淮北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9/div>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rdquo;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并保持有效运转、/div>
  (二)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各监管部门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督促检查到位、/div>
  (三)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检查、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有效开展、/div>
  二、明确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财/div>
  (一)理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按?ldquo;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rdquo;的体制,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委、商务、粮食、盐业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div>
  (二)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如有争议,报请市政府指定管辖处理、/div>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div>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div>
  (一)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全面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010)》,大力宣传产品质量咋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律法规,宣传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曝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产品信誉,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鉴别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div>
  (二)引导群众合理饮食。制定统一宣传计划,通过有组织、有步骤、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改变不良饮食习惯。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活动,广泛宣传合理饮食知识和假劣食品鉴别知识、/div>
  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途径
  制订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政府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我市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使消费者可以从中查询到准确、及时、全面、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者可以掌握食品安全政策、法规,获取准确、及时的市场引导,享受便捷、高效的政府管理;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监测、监控、监管时得到良好的信息支持,实时监控食品流动和经营主体行为,促进食品行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市场规范化运作,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和服务效率,提升工作效能;为各类媒体提供可传播的权威食品安全信息、/div>
  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
  (一)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客观了解与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掌握和分析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按?ldquo;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计划、统一检测经费和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特点和消费特点的基础上,选择涉及面大、消费量广、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从全市城区和乡镇、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消费环境进行实地随机抽样,重点对食品安全关键指标进行检验和评价工作,检测结果作为评价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及各环节监管成效的依据,同时适时向社会发布、/div>
  (二)整合技术监督资源。强化食品安全技术监督作用,加大对食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投入力度,提升食品质量检测检验水平。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建设,在现有食品检验机构中,选择设施较全、设备先进、专业技术水平高的单位,集中财力,加强建设,作为对全市食品检测检验的主要单位,从而有效避免各单位检测检验结果的互不认可和资源的重复浪费、/div>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管中掌握的食品安全情况,结合监督监测结果和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结果,分析本部门监管环节食品事故高发时段和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域和品种,每季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分析后,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评估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员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交流监管工作情况和工作经验,协调沟通部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研究解决、/div>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刵/div>
  (一)完善企?ldquo;两档规范机制。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生产台帐、食品质量购销档案等内部经营档案。同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等内容在内的企业信用档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div>
  (二)健全诚信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诚信奖惩机制的作用,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引导企业树?ldquo;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ldquo;失信受惩风险意识,培?ldquo;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长期守法诚信企业和业户,积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并在信贷、年检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及业户坚决予以曝光,使其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div>
  (三)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全面落实《淮北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救助、处置等环节的技术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能力,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div>
  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沺/div>
  (一)各级各部门在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同时,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明确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div>
  (二)结合我市实际,近期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活动:
  1.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淮北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上级要求,继续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职责,深入扎实地开展整治工作。整治期间,重点加强对肉制品加工违法使用和滥用亚硝酸盐进行整治,严防亚硝酸盐群体中毒事故发生、/div>
  2. 开展农产品滥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加大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品种和频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div>
  3. 继续加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全市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店、餐馆部、流动摊贩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行为,创造安全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环境、/div>
  4. 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和工地、学校食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办宴席报告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制度。切实加大对工地、集体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分级管理制度,强化食堂所属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div>
  5. 开展城乡结合部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食品加工厂专项整治。对城乡结合部家庭小作坊和地下食品加工厂进行摸底排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指导、规范、取缔等多种措施,净化食品加工市场、/div>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地区9/font>安徽
标签9/font>食品安全监管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