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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粮食市场环境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的通知(皖政〔2003〕32号)【2017-04-26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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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06 16:35:10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7
核心提示: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 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200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 〔2003〕 28号)精神,为确保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顺利 推进,确保粮食流通渠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03〕32号
发布日期 2003-06-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 式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2003〕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安徽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 〔2003〕     28号)精神,为确保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顺利 推进,确保粮食流通渠道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优化粮食市场环境、搞活粮食流通的重要性
 
  我省自2003年6月1日起在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 给农民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 场后,各类有条件的粮食经营者将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收购 和经营粮食。因此,确保粮食市场规范运作,确保粮食流通渠道 畅通,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已成为扩大粮食补贴方 式改革试点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优化粮食市场环境、搞活粮食流通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规范和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 理,搞活市场流通,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利 益,维护农村稳定。要调整工作思路,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 革,确保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拓宽粮食流通渠道,鼓励各类粮食经营者参与粮食市场竞争
 
  (一)取消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不合理限制。支持和鼓励省内外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取消对粮食收购经营者“资格认 定”等规定。凡要求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 可直接向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粮食收购登记注册或变 更登记。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简化手续、优化程序等方面 予以支持。原已经核准的粮食收购、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不 再重新履行登记手续。
 
  (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民将自己生产的粮食在各类集贸市场自由销售。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在粮食流通 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市场需求,改变过去单一的坐站收购模式, 不断创新粮食收购方式,采取设点收购、下村收购、上门收购、 流动收购、订单收购和委托收购等多种方式收购粮食。支持和鼓 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允 许多种方式收购,各类粮食收购、经营企业可以在固定门点收购 粮食,也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在集贸市场内或农村设点收购,走村 串户收购。
 
  (三)保护合法的粮食运输。坚持全省粮食市场的统一、开放,取消省内粮食运输的一切限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正常的 粮食运输。从外省进入我省的原粮、成品粮,不再实行粮食运输 证明查验制度。经营者有要求运输粮食到外省的,县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为其出具粮食运输证明。
 
  三、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有效监管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需要各地、各有关职能 部门的通力协作。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 门,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粮食交易行为,确保粮食 市场公平竞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统一思 想,更新观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 行。
 
  (一)取缔无照经营。凡未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擅自收购和经营粮食的,要限期登记注册,拒不登记注册的,要 予以取缔。
 
  (二)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农民权益,严厉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 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农害农和损 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交易秩序,净化市 场环境。
 
  (三)认真开展市场巡查制,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的日常监管。各地要通过市场巡查落实粮食市场监管责任制,发现违法违规行 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支持和培育粮食交易市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吸引全国各类经营者来我省开展粮食购销活 动,支持和鼓励省内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广大 农民群众自主走上市场,自主经销粮食,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应 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各级粮食部门要适应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形 势,积极转变职能,引导和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流通和 稳定粮食市场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以及农民合作组织,从事粮食代购代 销、批零业务。各级工商部门要会同粮食部门加快培育和发展粮 食市场,特别是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支持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 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粮食交易,降低粮食流通 成本。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精神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 报告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六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粮食流通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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