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008?2?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008?2?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30 04:24:21 来源9a href="http://www.yichun.gov.cn/zwgk/zcwj/zfwj/2008j/yfbf_6692/200812/t20081231_166666.htm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中国宜春政府罐/a>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31
核心提示:为了确保油茶优良无性系苗木质量,打造宜春市油茶产业品牌,推动我市油茶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div>
发布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008?2叶/td>
发布日期 2008-12-29 生效日期 2008-12-2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油茶苗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p>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p>


为了确保油茶优良无性系苗木质量,打造宜春市油茶产业品牌,推动我市油茶产业高产、优质、高效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6465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西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制定本暂行规定、/p>

  第一 实行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全市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局审核,市林业局批准发放。没有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div>
  第二 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由市林业局统一归档建卡,并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苗木档案应载明育苗单位、苗圃地点、面积、穗条来源及其凭证、嫁接数量、质量、预计苗木出圃数量等、/div>
  第三 在苗木生产过程中,市、县两级林业局必须定时派出相关业务人员跟踪检查质量,并对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特别是嫁接成活率,每年?0月份开始在苗圃设立告示牌,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对检查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嫁接成活率达不?5%的,该苗圃所有苗木以劣质苗论处、/div>
  第四 嫁接苗出圃验收标准:两年生一级苗:苗?0cm以上,地?.4cm以上;两年生二级苗:苗高25cm以上,地?.3cm以上。苗木出圃时,嫁接苗合格比例必须达到95%以上,苗木健康无病虫害。实生苗一律不准出圃、/div>
  第五 油茶苗木出圃时,由市、县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苗木质量验收,并发给油茶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方可出圃、销售、运输。市、县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开?ldquo;两证一?rdquo;、/div>
  第六 对无证从事油茶苗木生产、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经营假劣油茶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倍以?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000元以?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七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不具备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宜春市林业局负责解释、/div>
地区9/font>江西
标签9/font>品牌茶产?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