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对台经贸业务,经研究决定,2011年实施对进境台湾水产品的奖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 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注册并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企业(以进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准,以下简?ldquo;企业)、/p>
二 奖励时间:自2011??日至2011?2?1日(以从厦门口岸进境台湾水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日期为准)、/p>
三、奖励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301(活鱼)?302(鲜、冷鱼)的水产品,进?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p>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三章税则号列?303-0307的其它水产品,进?美元奖励0.25元人民币、/p>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地点:市商务局对台处(地点:湖滨北?5号外贸大厦五?03室,电话?302512,传真:5302515)、/p>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011?月底前申?011年上半年奖励?012?月底前申?011年下半年奖励、/p>
(?申报资料9/p>
1.?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表》(一式三份):/p>
2.《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p>
五、奖励款拨付: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p>
六、相关责任: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 ,将不予奖励,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p>
七、本通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p>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p>
附件?nbsp; 2011年进境台湾水产品奖励申报?xls附件下载.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