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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厦府办?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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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22 02:34:56 来源9a href="http://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0710/t20071008_187741.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78
核心提示:为保障我市“农改超”后市民购物便利,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厦府?006?83?、《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26号令)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007?5?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第一阶段“农改超”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就社区生鲜专卖店的标准明确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007?29叶/td>
发布日期 2007-09-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保障我?ldquo;农改?rdquo;后市民购物便利,根据〉a href="http://www.xm.gov.cn/zwgk/flfg/xmflfg/gfxwj/200706/t20070619_166784.htm">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实施意见?厦府?006?83?、〉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1738.html">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泔/a>》(市政?26号令)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007?5?的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第一阶段农改?rdquo;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就社区生鲜专卖店的标准明确如下:

  一、基本要汁/p>

  (一)投资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p>

  (二)设立依据: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

  (三)服务范围:距离农贸市场、生鲜(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综合商业街、专业街外,作为生鲜超市的有效补充。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200--300米为宜;

  (四)经营规模: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

  (五)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p>

  二、经营品种及比例

  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其他食品、调味品经营面积必须控制在实际经营面积的20%以下。专卖店内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p>

  生鲜食品应随时补充货源,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品种结构、/p>

  三、配套设於/p>

  (一)食品安全设施。配置蔬菜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设备(检测台),配有电脑等上网设备。设有保鲜柜、制冷机等食品保鲜设备;

  (二)便民设施齐全。配有菜篮子,免费提供大小规格齐全的购物袋;?0平方米配?台以上收银机,并建立POS系统进行统一结算:/p>

  (三)通风照明良好。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完善,满足需要,排气、排污、空调等系统设置合理,达到环保要求;

  (四)安全应急设备。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患、/p>

  四、经营管理规茂/p>

  (一)质量管理。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帐登记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上市商品质量监控体系,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索证、索票率?00%,并向社会公众公示;

  (二)计价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物价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用语;定期检测计量器具,保证合格?00%,杜绝短斤少两现象发生;

  (三)优质服务。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胸卡,做到文明周到;设立意见簿、箱,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有效;

  (四)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的卫生保洁人员,场内保证整洁、干燥,无乱贴、乱挂,无蚊、蝇、鼠害等:/p>

  (五)安全管理。建立消防、治安、环保管理制度,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p>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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