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规范经营利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蛇类等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并提高对食用野生动物危害性的认识,使保护珍贵树木、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rdquo;逐渐成为社会风尚、/p>
二、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引导经营单位主动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经营、加工品种,完善木材进出仓管理台帐、票据等登记制度,以实现规范化管理、/p>
三、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管理,禁止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企业店名和牌匾要禁止出现野味等字样、/p>
四、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医药流通企业、医院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含有穿山甲鳞片、蛇类等野生动物成份的中药材、中成药的,应当依法办理《福建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所有含麝香、熊胆、赛加羚羊角、穿山甲鳞片和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应依照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p>
五、要加强对物流市场经营行为监管,督促物流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运输红豆杉、穿山甲、蛇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物流环节成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违法犯罪的通道、/p>
六、各级林业、工商、卫生、药监、公安、贸发、铁路、海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职能范围内,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从快、从重处理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p>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