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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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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21 02:17:23 来源:珲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93
核心提示: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我市粮食生产情况,准确测算粮食产量数据,科学合理安排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办[2009?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1日至10?3日在全市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珲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9-09-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办事处:

  为全面客观地掌握我市粮食生产情况,准确测算粮食产量数据,科学合理安排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延州办[2009?5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1日至10?3日在全市开展农产量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9/p>

  一、调查范図/p>

  我市各乡、镇和近海街办事处所?21个村,对全部农作物进行产量调查、/p>

  二、调查方泔/p>

  对水稻、玉米和大豆三大品种作物进行抽样调查实测,其他农作物用估产方式进行、/p>

  三、具体要汁/p>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大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建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统计站、农业站、经管站等站(所)为骨干的农产量调查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安排各项调查工作,及时解决农产量调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产量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p>

  二是要搞好检查指导。各单位在农产量调查工作中要注意核实农作物播种面积,认真做好田间估产、样本抽选、晾晒保管、脱粒化验、推算产量等工作,严格执行《吉林省农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细则》,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调查工作、/p>

  三是要及时准确上报数据。各单位要认真贯彻〉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897.html">统计泔/a>》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于10?3日前,将农产量调查的估产和实测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统计局。联系人:金银善 联系电话?519219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p>

地区9/font>吉林
标签9/font>粮食生产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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