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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01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汀政综?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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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18 10:08:30 来源:长汀县人民政?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18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水稻种植保险列入了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县被列为全省25个水稻种植保险县之一。为确保我县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现就做好当前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长汀县人民政
长汀县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汀政综?010?27叶/td>
发布日期 2010-04-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9/p>

  根据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水稻种植保险列入了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县被列为全省25个水稻种植保险县之一。为确保我县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方面的作用,现就做好当前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nbsp; 加强领导、落实责仺/p>

  水稻种植保险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水稻种植保险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并迅速组织乡村干部入户开展工作。乡镇农技站要加强业务指导,将各村投保、缴费情况进行汇总,并经乡镇审核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业局。每个村要指定专人负责填?ldquo;村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情况明细?rdquo;(附件二),收取由种植户负担的保险费,收齐后交至乡镇农技站,再由乡镇农技站转交至人保财险长汀支公司、/p>

  二?nbsp; 广泛宣传、营造氛図/p>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按?ldquo;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自愿参?rdquo;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种植户参加保险,为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县农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公司联合发出了《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附件一),乡镇农技站要配合做好业务咨询和上门入户的宣传工作,让愿意参保的农户做到应保尽保、/p>

  三?nbsp; 计划任务和时间要汁/p>

  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010年全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及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10]22号),各乡(镇)应按《长汀?010年粮食作物指导性计划分配表》做到应保尽保,尽可能实现按乡(镇)统保,并??0日前?ldquo;乡(镇)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情况明细表上报县农业局,以便及时汇总,切实做好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p>

  附件?、《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p>

  2?nbsp;村水稻种植保险投保人情况明细?doc

  3?nbsp;长汀?010年粮食作物指导性计划分配表(水稻部分).xls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致水稻种植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种植户:您好!

  2010年水稻种植保险继续列入了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闽委[2010]3号)。为确保水稻种植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业安全和农民利益的作用,把好事办好。现就开展政策性水稻保险向您介绍如下:

  一、投保条件:2010年各乡镇范围内种植的早、中、晚水稻、/p>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水稻自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p>

  三、保险金额:每亩保险水稻的保险金额为300元、/p>

  四、赔偿处理:

  1 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0%(含)以上损失的,按下式计算赔款9/p>

  赔款=亩保?times;损失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侊/p>

  生长期赔偿比例:返青?0%,分蘖期80%,孕穗抽穗期100%、/p>

  2、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0%(含)以上?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p>

  损失玆每亩损失的植株数?每亩种植的植株数野/p>

  3、如果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p>

  五、承保方式:

  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可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p>

  六、保险费9/p>

  每亩种植水稻的保险费?2元。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0%,即9.6元;农户承担20%,即2.4元。对不愿意投保、不缴纳保险费的水稻种植户,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p>

  七、保险理赔手续:

  保险事故发生后,?)出险报案:可直接拨打我?ldquo;9551824小时服务电话,也可以通过乡(镇)村农业部门向保险公司转报案,我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同乡(镇)村政府和县农业局技术人员共同前往查勘定损。(2)在损失确定10日内,将兑付保险赔款、/p>

  热线电话?5518 6880861(人保财险) 6611656(农业局(/p>

   汀 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公号/p>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地区9/font>福建
标签9/font>保险农业风险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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