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中心)9/div>
瘦肉?rdquo;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为了严厉打击非法使?ldquo;瘦肉?rdquo;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进一步加?ldquo;瘦肉?rdquo;监督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9/div>
一、高度重?ldquo;瘦肉?rdquo;监管工作
动物产品是城乡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利益驱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rdquo;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ldquo;瘦肉?rdquo;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牧部门作为瘦肉?rdquo;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担负着监管的主要责任,具体负责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的监管。各级畜牧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瘦肉?rdquo;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压力感、紧迫感,强化责任意识,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厉的措施强?ldquo;瘦肉?rdquo;监管,确保生猪及猪肉质量安全、/div>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强化饲料、兽药等环节的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有、使用和销?ldquo;瘦肉?rdquo;的不法行为。要加大对饲料和兽药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div>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落实一岗双?rdquo;监管,对辖区内养猪场、养殖户要登记造册,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认真落实用药、用料等各种记录和检查,确保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要确实强化生产源头的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这些养殖环节无使用瘦肉?rdquo;的行为、/div>
(三)强化流通和屠宰环节监管。要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监管,对生猪经纪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购销台账,实行生猪经纪人承诺制度。要严格生猪屠宰场屠宰同步检疫,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积极开?ldquo;瘦肉?rdquo;等违禁药物检测,严禁不合格肉品流向市场。省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调入调出我省的生猪及猪肉产品瘦肉?rdquo;的检测,做到每头必检,严格堵塞有瘦肉?rdquo;生猪及其产品的流入、/div>
(四)强化检测检验。要提高检测频率,推行试剂条快速检测方法,各县要建立和落实养殖企业、养殖户生猪饲养、出?ldquo;瘦肉?rdquo;检测制度,对生猪养殖环节、出省生猪、屠宰场待宰生猪都要严格进行瘦肉?rdquo;检测,建立严格的检测记录和可追溯制度。省、市畜牧部门要加大抽检力度,未经检测的不得进入流通销售环节、/div>
(五)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彻查制售瘦肉?rdquo;的黑窝点和销售渠道,坚决打掉瘦肉?rdquo;源头。要依法严惩使用瘦肉?rdquo;的违法犯罪行为,凡用或明知含?ldquo;瘦肉?rdquo;的饲料喂养生猪的,销售明知含?ldquo;瘦肉?rdquo;的生猪或生猪产品的,为明知含?ldquo;瘦肉?rdquo;的生猪提供屠宰加工服务的等行为,都要依法严厉惩处、/div>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rdquo;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使?ldquo;瘦肉?rdquo;等违禁药品事件和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落实报告制度,一旦发?ldquo;瘦肉?rdquo;质量安全事件,要及时向同级人氐/div>
政府报告,并同时逐级上报、/div>
三、加强组织领寻/div>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 瘦肉?rdquo;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瘦肉精检测和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div>
(二)立即开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开?ldquo;瘦肉?rdquo;排查工作,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所有环节,逐场、逐户、逐个企业全面进行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结合实际,认真查?ldquo;瘦肉?rdquo;监管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严密防范。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rdquo;检验和检疫同步、/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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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协调配合?ldquo;瘦肉?rdquo;监管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支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调查、检测结果,提供可疑产品相关资料,争取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瘦肉?rdquo;监管工作、/div>
(四)强化宣传教育。养殖场户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将落实生产者责任贯穿于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将违禁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到每一个养殖场户,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各级畜牧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机制、/div>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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