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刘/div>
第一 为保护我区各镇、村区域内的山塘、水库等供水和生产用水水源及备用水源,防止水体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376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泔/a>》、〉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03905.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泔/a>》和《关于统筹全省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问题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13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街道)、村区域内对供水水源水质有影响的河流、塘库水体和地下水的保护和污染防治、/div>
第三 各镇(街道)、村范围内的山塘、水库及其引水渠道、河流和备用水源是本区重点保护的饮用水水源、/div>
梅江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为新的水源保护地,依据本办法保护、/div>
第四 对各镇(街道)、村区域内水源的保护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针、/div>
第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山塘、水库等供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不受污染的义务,拥有对污染供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的权利、/div>
第二 保护区的划定
第六 按照供水水源水质的保护要求,供水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div>
一级保护区:水库、山塘防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以及输水渠道两侧向外各延?0米的地域;以现有供水水源取水口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的区域、/div>
二级保护区:水库、山塘一级保护区上界以外向水坡区域或者上界外?00米的陆域,以及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起至取水口并上溯2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200米的陆域;供水备用水源以取水点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的区域、/div>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界以外的辖区内所有水库、山塘流域;供水地下水源取水?000米以内的区域、/div>
第三 管理机构与职财/div>
第七 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区山塘、水库、备用水源等供水水源保护的组织、监督、检查、协调工作、/div>
第八 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依照本办法,依法加强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div>
(二)组织实施本办法,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参与对跨行政区域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div>
(三)合理调整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增加水源保护植被,扩大水源保护林地,鼓励和指导当地群众发展无污染产业,科学种养,减少污染;
(四)依照管辖权限,依法对保护区内污染单位实施关、停、转、治等措施;
(五)定期报告辖区内的供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div>
第九 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9/div>
(一)参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水环境影响论证和防治水污染设施的竣工验收:/div>
(二)负责审批保护区内取水许可申请;
(三)负责审批保护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div>
(四)制定水资源供求规划,保持水体的合理流量:/div>
(五)依法查处擅自围垦水域、改变塘、库堤坝功能等违法行为、/div>
(六)负责征收水资源费、/div>
第十 镇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9/div>
(一)按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设置明显标志:/div>
(二)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负责督促供水管理单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淤泥、水草、杂物的清除打捞工作,处理制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尾水:/div>
(三)受理水体污染事件的举报,发现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当取水口水质受到突发性污染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有关部门:/div>
(四)负责取水口水质的日常监测、/div>
第四 供水水源保护
第十一 在供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水源取水?公里范围内设排污口;
(二)设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仓库及堆放,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等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该区域,必须进入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三)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废渣、放射性物品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四)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和一般农药;
(五)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器工具捕鱼:/div>
(六)建设水上餐厅以及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已建的必须停业或者关闭;
(七)使用不符合《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div>
(八)排放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div>
(九)排放不符合浓度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国家规定的二类污染物、/div>
第十二条 在供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div>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已建的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餐厅、饭店等服务业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项目,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放养畜禽和捕捞作业活动:/div>
(三)禁止在水域滞留、停泊住家(渔)船等、/div>
第十三条 在供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
(二)航行,停靠船只、木(竹)排(执行水源保护公务的船只除外);
(三)向水体排放污水:/div>
(四)从事旅游、游泳、垂钓和一切可能造成污染供水水源的活动、/div>
第十四条 在供水水源保护区内建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章制度,制定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保证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量;
(三)经水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保护区水体,水污染治理设施需暂停使用的,应当提前1个月书面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div>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水污染治理设施停运的,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污染物外排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五)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保护区水体污染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div>
第五 水库、山塘水源水质保抣/div>
第十五条 为加强水库、山塘水源和备用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管理,小型水库(总库?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以下)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主管,原由村民小组负责管理的山塘应收回管理权限。民营(私营)的蓄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div>
第十六条 ?ldquo;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水库、山塘水源水质保护责任。各级各单位负责主管的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各宗水库、山塘的行政责任人负直接责任、/div>
第十七条 在水库、山塘的控制集雨面积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9/div>
(一)设置禽畜牧养殖场(特别是建养猪场)及在非指定的水域进行网箱养鱼、/div>
(二)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印染、练油、石棉加工等其他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div>
(三)向水体内倾倒工业废渣、废水、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div>
(四)在水体中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器具、/div>
(五)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div>
(六)破坏护岸林、水源保护植被和水源涵养林的活动、/div>
第十八条 对水库、山塘的控制集雨面积区域内超过排污标准的现有工业、饮食服务业等单位应当限期治理。对经治理仍超标准排污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其停产、转产或者迁出该区域、/div>
第十九条 对水库、山塘的控制集雨面积区域内的军工企业、炸药制造企业及因特殊情况不能搬迁的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要进行闭路焚化处理、/div>
第二十条 对于在水库、山塘的取水、引用水的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取水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和管理,避免出现污染水源水质问题、/div>
第二十一 水库、山塘的主管单位应科学调度水资源,维护水库山塘的合理水位。同时推广供水水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生物综合控制技术,改善蓄水工程的水质、/div>
第二十二 在水库、山塘的区域内,通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ldquo;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rdquo;三道防线,避免水库、山塘的水质受水土流失的影响、/div>
第六 刘/div>
第二十三 违反本办法规定,属规划、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交通、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div>
第二十四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div>
第二十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水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第二十六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七 刘/div>
第二十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指引的通知 (闽食安办?024?0?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024?4?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药品科普站分类管理的通知 (沪食药安办?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冷藏、冷冻预制菜肴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汤料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东市监规字?02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东市监规字?024?号)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其他食品(异麦芽酮糖醇)生产许可审查方案》《其他食品(胶原蛋白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38?
- 北京市商务局?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商生二字?024??
点击排行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年修正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食生规字?023?5?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61?
- 求助饮料出口
- 正视亚硝酸盐,颜色太艳的酱卤肉要留神?/a> 公开征求1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意?/a> ?718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稾/a>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a> 这么大的争议:农产品究竟有没有“双跨品种”?
- 可可果汁有相应标准吗>/a> 全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正式版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正式版
-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追溯二维码赋码工作指弔/a> 关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図/a> 包装袋上打了宁夏枸杞四个字被投诉
- 关于产品二维?/a> 产品固形物标注错?/a> 中药材压片是否可以当做初级农产品进行销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