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潮府?001?9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潮府?001?9号)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10 01:55:12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58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
潮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潮府?001?9叶/td>
发布日期 2001-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chaozhou.gov.cn/qtwj/60084.j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9/div>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9425.html">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9/div>
  一、要严格保护好全市基本农田,决不允许将基本农田转作非农用地或改挖鱼塘、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确保一旦出现粮食供求关系紧张时,迅速恢复粮食生产。因国家经济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由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逐级上报审批、/div>
  二、从今年起,国家粮食定购计划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每年初由各县、区自报,市综合后下达各县、区,作为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div>
  三、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特殊情况下,当市场粮价过低时,由政府增加粮食收购和储备,必要时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或采取其他形式直接补贴给粮农;当市场粮价过高时,政府通过抛售储备粮或制定销售最高限价。特殊情况下由各县、区制定的干预措施,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原则上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担、/div>
  四、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后,允许省外、市外粮食自由进入我市市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质监、物价、粮食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霉坏、有毒粮油及其他食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市县粮食批发市场建设,使全市形成以市级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县级批发市场为基础的市场体系、/div>
  五、从今年起,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指标改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四项。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粮食安全、/div>
  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从今年?逐年增加市级储备规模,适当调减县区级储备规模?ldquo;十五计划期间,全市储备总量要达?.9万吨市县两级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粮库的建设和维修?ldquo;十五计划期间,要建设4万吨仓容的市级粮库。要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要按照确保满足储备粮所需利息、费用和宏观调控实际需要,在各级财政予算中足额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县、区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抄报市计划、粮食、财政、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备案、/div>
  七、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div>
  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定要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ldquo;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粮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务必不折不扣地把粮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粮改的顺利实施。对粮食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div>
  附?001年度全市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考评指标表《/div>
   庛/div>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div>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粮食购销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