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潮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潮州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5-10 10:45:57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90
核心提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009?19号)及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010年广东省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粤药执注?010?0号文的精神,规定要求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十二天。各市负责本辖区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我中心定于2010?0月起组织开?010年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09-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全市药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药品生产企业、二县代办点9/div>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009?19号)及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开?010年广东省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粤药执注?010?0号文的精神,规定要求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十二天。各市负责本辖区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我中心定于2010?0月起组织开?010年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培训对豠/div>
  已取得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的人员,具体指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div>
  二、培训内宸/div>
  统一使用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编印的《广东省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分为以下三类9/div>
  1、医药商业(西药类):适用于医药商品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工种:/div>
  2、医药商业(中药类):适用于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调剂员工种:/div>
  3、医药工业类:适用于药物制剂工、中药制药工、药物检验工工种、/div>
  三、培训与考核时间
  培训与考核时间安排?0月至12月、/div>
  四、培训与考核要求
  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全省统一教材,由省执业药师中心提供试卷以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div>
  取得高级以上(含高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安排、/div>
  五、收费标凅/div>
  培训?20?人、教材费及文?5?人、/div>
  六、发?/div>
  初、中级医药职业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登记确认,以此作为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证书由省执业药师中心统一发放、/div>
  七、其宂/div>
  该继续教育培训为业务性培训,收费标准及培训内容公示三天、/div>
  ?一0年九月十四日
地区9/font>广东
标签9/font>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nbsp;注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