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生产加工严重违法行为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奖励、/div>
第三 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提供线索和证据,向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举报本市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div>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div>
(二)生产加工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三)生产加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四)食品生产加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div>
(五)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原料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七)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八)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div>
第四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9/div>
(一)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或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举报,或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授意他人的举报:/div>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被举报者在被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积极消除危害后果的:/div>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查证核实或查证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举报内容的:/div>
(四)申诉案件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举报;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div>
第五 全市各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举报,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2365)、/div>
第六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以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采用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div>
以实名方式举报的,接受举报的质监部门应当详细记录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div>
以匿名方式举报的,接受举报的质监部门应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举报者一? 位数的验证密码。(匿名举报验证密码编制规则见附?(/div>
第七 对举报不属于质监部门管辖的,应当告知举报者向有权管辖的部门举报;如举报者坚持向质监部门举报,应先行受理,然后以书面形式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由有权管辖的部门负责、/div>
第八 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次序以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div>
第九 区县质监部门受理举报后,经初查属于重大举报或重要举报的,应当自初查核实起2小时内向市质监局食品处报告、/div>
第十 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举报分为以下四种级别9/div>
重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行业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div>
重要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div>
较大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较严重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div>
一般举报: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于个别行为,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一定危害后果,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div>
第十一 按举报事实确凿的程度和举报人配合的情况,举报奖励分为以下三个等级9/div>
一级举报:举报人提供票据等关键性证据材料,举报的违法事实清楚,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
二级举报:举报人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积极配合查处,举报情况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事实基本相符的:/div>
三级举报:举报人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未配合查处,举报情况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事实大致相符的、/div>
第十二条 举报按下列等级和奖励标准,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
(一)重大举报的一级举报等级,奖励5万元、/div>
(二)重要举报的一级举报等级,奖励3万元、/div>
(三)较大举报的一级举报等级,奖励1万元、/div>
(四)一般举报的一级举报等级,奖励0.5万元、/div>
各级别对应的二级举报奖励金额为一级举报的60%;三级举报奖励金额为一级举报的40%、/div>
第十三条 举报案件查处单位应当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5个工作日内,负责为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见附?),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市质监局执法处初审、/div>
属于匿名举报的,应当同时提供告知给举报人的验证密码、/div>
第十四条 市质监局执法处牵头组织奖励审批工作,并负责举报级别的确认审查;食品处负责举报等级的确认审查;财务处负责举报金额的审查;监察室负责对举报奖励的监督审查、/div>
第十五条 市局执法处应自收到奖励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审批表及有关材料送食品处、财务处、监察室审查,各审查部门应自收到之日?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返回执法处、/div>
第十六条 市质监局执法处应自收到《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报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div>
第十七条 局长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执法处应向举报人送达《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见附?),通知举报人办理领奖事宜。同时制作《奖金支付专用凭证》(见附?),作为奖金支付的凭据、/div>
第十八条 举报人自收到《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div>
属于匿名举报的,应与举报人核对验证密码后,方可按照举报人提供的有效支付方式支付奖金、/div>
举报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div>
第十九条 市质监局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付举报奖励奖金。举报奖励奖金的管理由市质监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div>
第二十条 市质监局有关处室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div>
第二十一 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div>
第二十二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市质监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事项未核实查办的:/div>
(三)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的;
(四)向被举报人透露相关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的、/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第二十三 本办法由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div>
第二十四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一年。本办法实施前的举报奖励,不适用本办法、/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