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9/p>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p>
附件?nbs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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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鄂食药监函?011?9叶/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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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1-3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th>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9/p>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p>
附件?nbs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rar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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