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9/div>
为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落?ldquo;规范化、生态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养殖场建设和监管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守用地法规和选址要求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猪舍面?00㎡以上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其它畜禽养殖场的场舍面积和畜禽数量以生猪为例并按通行比例换算)的用地必须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守畜禽养殖用地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div>
(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避开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域。需在畜禽禁养区域附近建设的,应建在畜禽禁养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畜禽禁养区域的边界距离不得小于500米、/div>
(三)在畜禽禁养区内有本地户籍的农户可以利用自留地自养少量畜禽。以户(一个户口本)为单位,每户常年存栏生猪不得超?0头,并应建有沼气池,对畜禽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div>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除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其它一切畜禽养殖活动、/div>
(五)规模化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9/div>
1.相邻养殖场间距不得少于500米;
2.距离种畜禽场在1000米以上;
3.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4.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5.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6.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00米以上;
7.距离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00米以上、/div>
(六)养殖场初步选址后,养殖场业主应向所在县、区环保部门提出选址审核申请。经现场勘查后,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符合选址要求的批复、/div>
(七)各县、区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逐步关闭和淘汰散养或小规模养殖场,引导和促进畜禽养殖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div>
二、严格控制养殖规模,搞好卫生防疫
(一)各县、区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按照《惠州市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008?020年)》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稳定并控制畜禽养殖总量、/div>
(二)开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并经批准、/div>
(三)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应对规模化养殖场的卫生、防疫设施的平面布局、必须具备的防疫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出明确要求、/div>
(四)养殖场总平面设计图(防疫工程设计图)须经所在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批准、/div>
(五)养殖场项目及防疫工程项目竣工并获得县、区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后,开办畜禽养殖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本县、区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div>
三、严格环保审批,完善治污设施
(一)规模化养殖场在获得本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选址认定批复后,应向所在县、区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并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div>
(二)养殖规模常年存栏生猪在3000头以下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养殖规模常年存栏生猪?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审批、/div>
(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执行畜禽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div>
(四)规模化养殖场的开办单位和个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畜禽污染处理设施(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div>
(五)所有养殖场(户)都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规定,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环保设施),经处理外排的污染物必须符合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div>
(六)规模化养殖场(含畜禽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并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开办养殖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div>
(七)试运行期间,养殖场的开办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委托环境保护监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div>
(八)养殖场开办单位和个人应在取得养殖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div>
四、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是畜禽养殖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畜禽养殖场的监管纳入县、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年度环保责任考核内容、/div>
(二)加强巡查,防止禁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反弹,确保整治成果。由县、区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建立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小组的畜禽养殖场监管信息网络;设立并公开非法养殖场监督举报电话;会同畜牧兽医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巡查制度、/div>
(三)畜禽禁养区所在乡镇(街道)应设立畜禽禁养区界碑,在显著位置张贴畜禽禁养区区域图、/div>
(四)对申请经营范围含有畜禽养殖的工商登记申请,工商部门需凭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五、本意见?010?0?日起实施。本意见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div>
惠州市人民政庛/div>
二○一○年九月九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品重点行业全面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通知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引》的通知 (徐市监法?024??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公告 (佛市监公字?024?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枣庄石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字?024?1?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卫规?024? ?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府函?024??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024??
-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清远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024??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 (新安办?023?3?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市监规发?02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023年版)的通知 (新政办发?023?7?
-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 甘肃省散装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泔/A>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指导书》的通知 (鄂市监办食生函?023?6?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企业,你的标签这样标识,难怪监管部门让你自证清白!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求助:保质期写错被投诈/a>
- 关于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单元食品标签标注的疑问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