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变食盐结构积极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009?05?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变食盐结构积极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009?05?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4-29 04:10:10 来源: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631
核心提示:食盐作为生命之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提倡健康用盐,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程,大力推广营养健康、绿色食用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惠民举措。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晋政办发?009?5 ),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积极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通过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高碘盐“三率”,全面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推动我市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食盐安全环境、/div>
发布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临政办发?009?05叶/td>
发布日期 2009-10-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食盐作为生命之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提倡健康用盐,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程,大力推广营养健康、绿色食用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的惠民举措。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和〉a href="http://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桇/a>》(晋政办发?009?5 ),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积极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通过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高碘?ldquo;三率,全面开?ldquo;食盐安全示范?rdquo;创建工作,推动我市盐业市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食盐安全环境、/div>
  当前,食盐的升级换代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高品质绿色食盐和多品种营养盐已成为许多国家普通家庭的日常食用盐,对人体因缺铁、锌、钙等元素形成的各种疾病起到了较好的保健作用。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地区仍然使用普通食盐,而普通食盐中高钠、低钾是引发高血压及各类心血管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因缺乏各种微量元素常引发智力低下和各种疾病,以绿色精制盐和各类营养盐取代普通食盐十分必要。为了持续消除我市碘缺乏危害,彻底改变食盐供应结构,使更多的群众接受食用新盐种的科学保健理念,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改变食盐结构,实施食盐升级换代,推广普及新盐种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以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div>
  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变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购买食用新盐种,减少因食用盐问题引发的多种疾病、/div>
  三、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食盐专营单位搞好食盐升级换代,采取一切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食盐专营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各类新盐种供应工作,确保食盐安全、市场稳定,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更加科学、健康、绿色的食盐、/div>
  四、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质监、供销社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盐业执法部门,加强对食盐市场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各类私盐、劣质盐、工业盐流入市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div>
  五、各级食盐专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销售网络以及市、县两级供销?ldquo;新网工程连锁店,大力推进食盐结构调整,提高新盐种覆盖面,搞好配送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div>
  六、各基层供销社、食盐零售网点、超市、副食商店不得经销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盐,不得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各院校、厂矿、部队、饭店要积极使用新盐种,使绿色精制盐和各类营养盐带来的福祉惠及到每一个消费者、/div>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div>
地区9/font>山西
标签9/font>营养盐业食盐食品安全?nbsp;碘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