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用商品化检测试剂盒技术制定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进一步提升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质量,认监委决定自2011年起逐步开展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中涉及的商品化检测试剂盒进行评价?011年将重点对食品专业行业标准中涉及的试剂盒进行试点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试点评价范図/div>
1?011年试点评价范围为截至去年年底已经发布和已列入计划尚未审定且含有试剂盒内容的食品专业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清单详见附?、/div>
2.新立项的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中如含有试剂盒内容,必须在评价通过后才能送审、/div>
二、试点评价工作程序和技术依?/div>
试点评价工作将按照《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见附?),以及SN/T 2775-2011《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方法》开展技术评价、/div>
三、试点评价的组织和职财/div>
(一)组织机枃/div>
认监委负责试点评价的组织协调,是本项工作主管部门、/div>
为做好试点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系统专业技术优势,成立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试点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ldquo;专家委员?rdquo;),负责具体组织评价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人员组成方案见附?、/div>
(二)相关职财/div>
1.专家委员会职财/div>
组织制定评价规则和评价技术要求并提交主管部门发布;组织制定评价机构要求并承担评价机构技术能力的审核,同时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主管部门;对试剂盒评价材料进行终审,提出最终评价意见并提交主管部门、/div>
2.秘书处职财/div>
负责根据《评价规则》要求组织试剂盒评价申请受理、安排评价机构及相关工作;负责试剂盒评价材料的初审并提交专家委员会终审;承办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div>
3.评价机构职责
负责按照《评价规则》要求开展试剂盒的实验室评价工作,评价数据提交秘书处汇总、/div>
四、试点评价工作步骣/div>
(一)评价资料提亣/div>
试剂盒生产企业按照《评价规则》要求,向秘书处提交申请及申请资料、/div>
(二)文件审核及评价方案设计
秘书处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技术审核,并组织制定具体评价方案,组建技术小组和统计小组。评价方案须经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div>
(三)实验室验证
评价机构按照《评价规则》以及评价方案的要求,完成实验室验证工作,并向秘书处提交验证结果、/div>
(四)数据统计与结果反馈
秘书处负责完成结果统计,并将评价信息反馈申请人、/div>
(五)评价结讹/div>
秘书处将评价材料及申诉材料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后上报认监委,由认监委发布试点评价结论、/div>
(六)后续监睢/div>
认监委将委托专家委员会及秘书处对评价后试剂盒实验数据进行收集,必要时组织进行市场监督抽查、/div>
五、相关工作要汁/div>
(一)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和评价机构要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提供虚假评价信息的机构和人员将取消继续参与评价工作的资格、/div>
(二)标准起草单位科技部门核实本单位承担标准和计划项目信息(附?),通知试剂盒生产企业按时提交申请材料、/div>
(三)认监委将在4月份委托秘书处组织试剂盒评价规则和要求培训班,对参与评价的实验室主要技术负责人以及相关生产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请各单位代为通知相关企业,并?月底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信息反馈秘书处联系人、/div>
(四)如无特殊原因,试点评价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必须在年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否则该标准将自动废止、/div>
(五)请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不足,为下一步完善试剂盒评价制度提供素材。认监委将适时发布相关管理办法、/div>
六、试点评价工作联系人
(一)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联系亹/div>
彤,电话?10-82262742:/div>
梁 均,电话?10-82262813:/div>
(二)秘书处联系亹/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晶,电话?591-87065526:/div>
方,电话?591-87065542、/div>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nbsp;
1试点评价项目清单.doc
附件?nbsp;
2商品化食品检测试剂盒评价规则(试行).doc
附件?nbsp;
3专家委员会组?doc
附件?nbsp;
文件扫描?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 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公 ?49?
- 海关总署关于2024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的公告 (税委会公?023年第12?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羊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9?
点击排行
-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更新至2024??8日)
-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00件)(截?023?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
-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0?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党参?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 (2023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等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 ?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关于发布人参等3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2023年第5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 (2023 ?1?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市监稽发?023?23?
- 国务院食安办?8部门关于开?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食安办发?023?5?
- 农业农村部决定对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措 (农业农村部公 ?36?
- 8款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被受理,包?款HMO、富硒酵母、壳聚糖
- 执行19295的粽子抽检时算算不算粽孏/a>
- 广告页面免责性声明有效性争?/a>
- 烟酰胺核糖是什么?能用在固体饮料里吗?
- 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024年版(/a>
- 采用初级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需要如何管控初级农产品的质野/a>
- 在公司A产品标签上标注搭配公司B产品食用更美味可以吗
- 仅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的助餐点
- 原料打成粈/a>
- 朋友美团点了一个猪蹄,但是有猪毛在上面,请问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吗>/a>
- 生开扇贝柱属于食用农产品吖/a>
- 职业打假打假,职能部门奇葩,如何证明我就是我
- 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题库(参考)
-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附审查细则(/a>
- 委托生产的产品被抽检出不合格的处罚对象是委托方还是生产商或者两者都会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