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抗(抑)菌制剂毒理学指标检测方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1?7??014-06-27废止【/a>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抗(抑)菌制剂毒理学指标检测方法的通知(卫办监督发?011?7??014-06-27废止【/h1>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4-22 11:36:01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666
核心提示:经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卫生部现发布关于调整《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抗(抑)菌制剂毒理学指标检测方法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发?011?7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2011-04-19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4-06-27
属?/th> 专业属?/th> 感官检?理化检?微生物检浊/td>
备注 相关链接查看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ipin/183625.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01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我部组织专家论证,现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42.html">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监督发?009?05号)?ldquo;附件1?抗(抑)菌制剂检验项目及要求?ldquo;?修改为:说明书中标明用于皮肤的抗(抑)菌制剂应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于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可只进行暴露时间为2小时的急性皮肤刺激试验;说明书中标明用于粘膜的抗(抑)菌制剂应进行眼刺激性试验,用于阴道粘膜的抗(抑)菌制剂还应进行阴道粘膜刺激性试?rdquo;。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div>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相关链接9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442.html">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卫监督发?009?05号)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 2011?月发布和实施的食品相关法规汇怺/a>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8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