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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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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4-17 05:34:45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09
核心提示: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单位(户)生产经营依然比较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00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延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005?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有关政策的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006?31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9/div>
  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扶持家禽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单位(户)生产经营依然比较困难。为进一步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国办发明电?00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延长《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005?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有关政策的实施期限,并作适当补充规定,现一并通知如下9/div>
  一、继续按《若干意见》规定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div>
  二、对种禽场继续实行扶持和保护政策。为保护必要的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继续对上半年符合补助政策的种禽场,以各?006?1?0日存栏的种禽和按不高于省定保种任务数给予补助(种禽企业名单及省定保种任务数详见附??)。具体补助政策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各级政府对上述重点种禽场要继续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div>
  三、延长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若干意见》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延长?006?2?1日、/div>
  四、对有关企业和农户继续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若干意见》中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执行?006?2?1日。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div>
  五、对家禽业继续执行信贷支持政策。《若干意见》中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种禽企业给予信贷支持的优惠政策执行到2006?2?1日,其中18家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继续享受贴息的优惠政策、/div>
  六、继续减免家禽及其产品市场管理费用?006?2?1日前,工商部门继续对家禽交易户减免市场交易规费,适当减免家禽经营者的摊位费、/div>
  七、支持规模禽场、禽产品加工与经销企业建立品牌示范窗口。为引导公众消费,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家禽标准化生产,鼓励规模禽场、禽产品加工与经销企业建立一批优质放心家禽产品品牌示范窗口,经销省内规模养殖场饲养、有品牌或注册商标、达到无公害产品质量标准的家禽及其产品。对经评选认定的优秀家禽产品品牌示范窗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适当扶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名优品牌家禽产品的宣传,组织开展名优家禽产品推介活动,促进家禽产品消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上半年各项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的兑现工作。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家禽饲养方式的转变,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家禽养殖、加工、经销单位和广大农民、职工得到政策实惠,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div>
  附件??列入保护的祖代和省级种苗工程的种禽企业名单及省定保种任务数(略)
  2?列入保护的父母代种禽企业名单及计划保种任务数(略(/div>
  3?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名单(略)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生产经营养殖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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