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5〕2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5〕2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4-08 10:18:53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丽政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4-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两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开展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遏制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食品质量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是,也应该看到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种植养殖业中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瘦肉精、农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仍然较严重;食品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超范围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屡禁不绝;流通领域发展滞后,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在市场上仍占有一定比例;餐饮业规模小、卫生条件差,食源性疾病发病率居高不下。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不顺,监管责任不够落实,监管手段落后。上述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层面,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节的不安全食品数量明显下降,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监管体制更加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生产者的责任和意识明显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利用“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等载体,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和推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不断扩大我市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监控体系,深入开展农药、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实施出口蔬菜基地备案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从源头上保证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2005年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l0类产品市场准入工作,3年内完成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积极开展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和违规广告等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丽水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餐饮业及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红白事聚餐综合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农村厨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红白事申报制度、村级监督员现场监管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把关力度,严格进口食品监管制度,规范进口食品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食品入境及国外疫情传入。

  (四)把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大对学校的饮用水和寄宿学校食堂软硬件设施设备的改造,确保师生饮用水和饮食安全。

  (五)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决的地方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和措施,逐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创建“平安丽水”的重要内容来考核。

  (二)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划入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调整监管职责的具体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由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划清监管范围,明确交接内容,保持工作不松、不断、不乱。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优化我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高效、经济、面向社会的检测机构,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测和重复建设。依法对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抽验。抽验分为计划抽验和日常监督抽验,具体抽验按《丽水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实施(另行制定)。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丽水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由质监部门在2005年6月底前会同农业、工商、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意见。

  (四)以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行业自律网”为重点,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为重点,建立“农村现代流通网”。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都建有放心店。“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实施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网。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要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丽水市食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重点科学地进行抽检;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向有关地方分别发布准确的食品质量安全警告或警示。被警告或警示地方的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或警示。

  3.发动群众,拓宽信息渠道,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发挥食品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监督、维权的作用,构建“行业自律网”。各级政府要大力培育和扶持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引导力度,帮助各个行业组建好协会组织。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质监、经贸部门负责牵头组建食品加工行业协会;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建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卫生部门负责牵头组建餐饮行业协会。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积极开展活动,使每个成员单位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信息载体的建设,要在政府的电子政务网中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经贸、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检测、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要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05年6月底前制订《丽水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六)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宣传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诚信意识。2005年,选择缙云、遂昌两个县以及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七)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和专项整治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定《丽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  2005年在缙云、遂昌两个县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在全市推广。2005年开展全市学校内食堂和副食品店专项整治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放心菜市场工程”进行专项评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要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丽水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丽水市学校内食堂和副食品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丽水市创建“放心菜市场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

  (八)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宣传组负责制订并全面实施《丽水市食品安全宣教实施方案》,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确保食品安全宣教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地区: 浙江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09) 国外法规 (3602)
地方法规 (39345) 法规动态 (208)
法规解读 (2574) 其他法规 (50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