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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查处在食品中非法使用罂粟??的通知(京政办发[19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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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4-02 09:21:38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911
核心提示:近一时期,国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发现一些食品经营户在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损害消费者健康。本市也发现有些饭店、食品公司、商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口生罂粟壳(?烘制食品或销售,远郊县还发现非法种植罂粟问题、/div>
发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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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1991]71叶/td>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近一时期,国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发现一些食品经营户在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损害消费者健康。本市也发现有些饭店、食品公司、商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自进口生罂粟壳(?烘制食品或销售,远郊县还发现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对此,国务院和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要求立即进行整顿清查,严加惩处。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者,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抓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罂粟壳( ?的工作,各级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卫监发?1〕第32?,对本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饭店、宾馆、医药公司、药材交易市场等,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查,发现非法使用、销售罂粟壳(?,以及种植罂粟的,要严加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二、各级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罂粟壳(?的工作列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抓不懈,做到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p>

  三、各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加工单位以及饭店、宾馆等,要积极配合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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