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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鄂工商市[20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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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29 10:04:42 来源: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577
核心提示: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010?0号)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工商市[2010]229叶/td>
发布日期 2010-11-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9/p>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010?0号)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p>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精神,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做好当前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结合工商职能和各地实际,着力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运用工商职能,服务和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强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p>

  二、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署元旦、春?ldquo;两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农产品活动,查处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粮食、棉花、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市场监管,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市场,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要求落到实处、/p>

  (一)进一步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降低农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p>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惩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p>

  (三)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ldquo;场地挂钩?ldquo;场厂挂钩,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p>

  (四)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ldquo;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rdquo;、/p>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精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稳定农产品市场物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价格、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秩序,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积极贡献、/p>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p>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地区9/font>湖北
标签9/font>物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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