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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张贴《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的通知(鄂牧医办发[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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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29 09:39:22 来源:黄梅畜牧兽医网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鄂牧医办发[2011]24叶/td>
发布日期 2011-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局9/p>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8087.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生?ldquo;瘦肉?rdquo;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ldquo;瘦肉?rdquo;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我局制定了《严禁使?ldquo;瘦肉?rdquo;等违禁物告知书》,现就印发张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印发张贴范図/p>

  全省各乡(镇)、各村民小组和生猪存?0头、肉?0头、肉?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p>

  二、印发张贴时闳/p>

  2011?月底以前,各市、州、县(区)畜牧兽医局要将告知书印制成A3大小规格张贴到各乡镇、村组和规模养殖场(户)、/p>

  三、其他事顸/p>

  1、请各市、州、县(区??0日前报?ldquo;瘦肉?rdquo;专项整治总结材料时,将印发张贴数量等情况上报省局畜产品安全监督处、/p>

  2、我局将派检查组赴各地对印制张贴期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本通知要求印发张贴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p>

  联系人:艾青

  联系电话?27-87272218

  ?nbsp; 箱:hbxac@yahoo.cn

  附件:严禁使?ldquo;瘦肉?rdquo;等违禁物告知?/p>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p>


  附件9/p>

  严禁使用"瘦肉?quot;等违禁物告知?/p>

  2011??5日,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quot;健美?quot;真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给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早?002年,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quot;。今??6日农业部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quot;瘦肉?quot;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严查严管、追根溯源,依法严惩使用"瘦肉?quot;的违法犯罪分子??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quot;瘦肉?quot;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quot;瘦肉?quot;等违禁物的不法行为,严防"瘦肉?quot;中毒等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p>

  "瘦肉?quot;是一类药物的总称,它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主要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等。长期食用含?quot;瘦肉?quot;的畜产品,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有关部门对"瘦肉?quot;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作出了严格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quot;瘦肉?quot;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

  省畜牧兽医局号召全省广大养殖场(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使用"瘦肉?quot;等违禁物,积极倡导健康养殖,科学养殖,确保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吃?quot;放心?quot;、/p>

地区9/font>湖北
标签9/font>农业畜牧畜禽养殖瘦肉?nbsp;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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