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009?19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009?19 )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26 03:46:37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37
核心提示: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商品,猪肉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猪肉市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009?19
发布日期 2009-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猪肉是“菜篮子”的重要商品,猪肉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猪肉市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td>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9/p>

  猪肉?ldquo;菜篮?rdquo;的重要商品,猪肉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和调控猪肉市场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稳定市场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保障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绍兴市区猪肉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储备量

  在不影响猪肉价格和市场供应的前提下,猪肉储备量按每人每天100克计算,不低于当地居?天消费量的标准执行,2009年猪肉储备量?50吨(?0头/吨白条肉折算标准,折算为生猪活体0.9万头),今后可根据市场供应状况适当调整储备量、/p>

  二、储备结构与补贴方案

  储备方式:全部采取生猪活体储备方式,并与省级商品肉猪基地挂钩、/p>

  储备要求:全?000头,按一年四轮计算,实时存栏数为2250头,月供保证数为750头、/p>

  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基地商品猪标准执行?009年按每头20元给予价外补贴、/p>

  在保证储备数量的前提下,由承储单位结合正常经营自行轮库。生猪正常轮库的销售价格由承储单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自负盈亏。遇政府紧急调度并指定价格时,其指定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亏损,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p>

  三、储备任务的承担

  市经贸委作为猪肉储备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监督储备的规模、品种、结构和布局、/p>

  市农业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落实承储单位、/p>

  储备补贴资金列入?ldquo;菜篮子工?rdquo;专项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猪肉储备、应急救灾和市场调控需要、/p>

  承储单位根据协议规定的受托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储备猪肉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按时(每季末)将有关执行情况报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备案、/p>

  四、基本程庎/p>

  1.每年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猪肉储备计划、补贴标准、/p>

  2.承储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根据需要择优确定承储单位,并签订承储合同、/p>

  3.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量、品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首轮2250头的入储工作。入?5日后,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进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下拨补贴资金、/p>

  4.日常管理。承储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生猪储备工作;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存栏数少于规定数量的,将调减储备计划或取消储备资格、/p>

  五、储备猪肉动用原刘/p>

  因生猪产销形势发生剧烈变化或受突发性灾害因素影响,市场猪肉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时,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区猪肉储备动用具体方案,明确投放数量、投放去向和主要对象,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p>

  各县(市)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猪肉储备制度,以完善省、市、县三级猪肉储备体系、/p>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br />

地区9/font>浙江
标签9/font>突发事件体系猪肉菜篮?nbs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