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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严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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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23 01:40:23 来源:湖北省畜牧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784
核心提示:  3?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反映“瘦肉精”监管存在的有关问题。其中,也反映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隔山开证”、只收费不检疫、违规监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就进一步严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纪律,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3-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9/p>

  3?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专题报道?ldquo;健美?rdquo;真相》,反映瘦肉?rdquo;监管存在的有关问题。其中,也反映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ldquo;隔山开?rdquo;、只收费不检疫、违规监管等违规违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现就进一步严肃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纪律,特通知如下9/p>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行动,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办法等规定,坚决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执?ldquo;十不?rdquo;:不准无证上岗,无证执法;不准不检疫就出证,检疫不合格就出证;不准对不免疫,不挂标的动物检疫出证;不准对疫区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不准超标准收取检疫费;不准动物检疫申报点上路设卡、拦车收费;不准超范围执法、越权执法;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滥罚款;不准买卖和转让空白检疫证明;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勒索受贿、玩忽职守。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湖北省动物防疫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一律从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中清除出去,并在全省进行通报、/p>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地区9/font>湖北
标签9/font>动物卫生检?nbsp;瘦肉?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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