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入春以来,全省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做好全省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控制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9/p>
一、高度重视春夏季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rdquo;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履行职责,把预防春夏季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p>
二、切实解决春夏季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的通知》(鄂食安办文[2009]2号)精神,紧紧抓住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p>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食品消费场所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消,依法吊销其证照。要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p>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清理整顿。集体用餐单位,如学校、建筑工地、农村家庭宴席就餐人数较多,食品加工、储存条件有限,是春夏季食物中毒特别是微生物污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食物中毒高发区食品加工、储存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病死畜禽;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和可追;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p>
(三)加强对重点场所的监控。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和活禽经营市场监督管理和疫情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如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等)的防控工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通过市场传播,严防病死畜禽和水产品流入市场、/p>
(四)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管。要加强对春夏季食品市场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肉制品、冷饮食品、水产食品、米粉、散装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p>
三、加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开展关亍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有关假冒伪劣、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和食物中毒预防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特别是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饮用自制药酒等引发食物中毒,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p>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佛/p>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各方力量,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救治病人,迅速查明原因,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p>
?0九年三月三十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