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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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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17 02:34:55 来源9a href="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7zcfb/200805/t20080524_34904.htm"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国家税务总局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680
核心提示: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现发布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增值税税率的通知、/div>
发布单位
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007?01叶/td>
发布日期 2007-07-26 生效日期 2007-07-26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1-03-17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公平税负,缓解制盐企业的经营困难,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盐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9/div>
  一、自2007??日起,盐适用增值税税率?7%统一调整?3%、/div>
  二、本通知所称盐,是指主体化学成分为氯化钠的工业盐和食用盐,包括海盐、井矿盐和湖盐、/div>
  请遵照执行、/div>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div>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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