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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调味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河北省人民政府令?60??010年修正本)【废止【/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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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10 03:49:1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811
核心提示 为加强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本省调味品工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
河北省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60叶/td>
发布日期 1996-05-23 生效日期 1996-05-23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2013-05-10
属?/th> 规章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根据200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6号第一次修止?007??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号第二次修正;?010?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0号第三次修正 废止依据//www.sqrdapp.com/law/hebei/178447.html
  第一 为加强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本省调味品工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 本办法所称的调味品,是指酱油、食醋和酱以及其他具有调味品功能的食品、/div>
  第三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味品生产和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div>
  第四 各级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味品生产和销售的有关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调味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调味口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检查调味品的贮存、销售活动;
  (?按照规定的职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div>
  第五 各级技术监督、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div>
  第六 生产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9/div>
  (一)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厂址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符合规定要求;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和检验仪器;
  (?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贮存、运输容器和包装材料:/div>
  (?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div>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div>
  第七 生产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的水源、粮食、食盐、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和菌种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div>
  第八 开办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并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调味品生产许可证?rsquo;
  第九 从事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0日内向设区的市、县(?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div>
  第十 销售酱油、食醋等发酵调味品,设区的市城区以内必须实行包装销售;??及以下地区可实行散装销售,并提倡包装销售、/div>
  第十一 禁止销售下列调味品9/div>
  (一)失效、变质的:/div>
  (?超过保质期限的;
  (?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被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div>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div>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div>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实行包装销售的,由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div>
  第十四条 在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中,违反技术监督、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技术监督、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div>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div>
地区9/font>河北
标签9/font>销?nbsp;生产销?nbsp;调味?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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