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徐州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 ?005 87?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徐州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 ?005 87?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3-06 08:31:31 来源:徐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403
核心提示:徐州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发布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 ?005 87叶/td>
发布日期 2005-06-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工商局《关于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div>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的意?/div>
  徐州工商局
  ?005?月)
  培育农副产品名品名牌,是把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农副产品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有效途径。为充分调动广大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商标注册的积极性,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运用商标战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div>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栆/div>
  围绕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这一目标和服务农业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名品名牌,引导、鼓励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运用商标拓展市场、占领市场、扩大市场,走名牌发展之路,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div>
  通过大力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力争每年新注册农副产品商标50件以上,新推荐认定著名商?件以上,新认定知名商?0件以上;力争?008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农副产品商标达?000件以上,拥有驰名商标2件以上、著名商?0件以上、知名商标件40件以上、/div>
  二、工作重炸/div>
  (一)积极引导商标注册。引导广大农民和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对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商标,指导其在同类其他商品或跨类相关商品注册储备商标,为跨行业、多品种发展打好基础,进一步扩大全市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总量。对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名、特、新、优等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指导其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一步扩展全市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种类、/div>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广大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科学使用和管理商标,将企业的商标战略和质量管理、产品服务、广告战略、诚信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商标的影响力和产品的知名度,为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名牌打好基础。根据企业的发展势头和经营状况,适时开展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并重点扶持一批信誉好、有潜力、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商标生产经营者,申请认定著名、驰名商标、/div>
  (三)依法保护商标权益。引导广大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整的商标使用和管理档案,为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商标保护工作奠定基础。联合企业建立打假维权协作网,动态跟踪服务,开?ldquo;联手打假行动,切实维护广大农副产品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商标注册和争创名牌的发展环境、/div>
  三、主要措於/div>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各级工商部门要深入农村、企业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声誉程度等情况,对各类农副产品登记造册。按?ldquo;普遍指导、重点扶持、注册保护、创立名?rdquo;的原则,制定符合本地区情况的农副产品商标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为指导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打好基础、/div>
  (二)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各级工商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申请注册的农副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名优新特产品要尽快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并根据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型,对申请农副产品商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商标注册率,增加农副产品注册商标总量、/div>
  (三)大力扶持,密切协作。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获得驰名、著名和知名农副产品商标的生产经营者给予物质奖励,在项目资金、银行贷款、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农业部门应热心为争创农副产品品牌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科技、人事部门应尽力支持创品牌企业引进科技项目、技术人才;质检、公安等部门应加大对侵犯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新闻媒体应加大对实施农副产品商标战略意义、成效等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div>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副产?nbsp;商标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