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007?0?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007?0?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2-27 12:18:56 来源: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52
核心提示: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007?0叶/td>
发布日期 2007-12-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9/p>

  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p>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需求旺盛、消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切实作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为明年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创造良好开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p>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一要突出重点品种。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水果、饮料、蔬菜、水产品、肉制品及儿童食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非法使用添加剂及利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和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予以销毁、/p>

  二要突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小摊点、小卖店、宾馆、超市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其经营资格、卫生状况以及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以节日促销为由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p>

  三要突出重点环节。元旦、春节是各种宴会、聚餐的高峰期,要把餐饮消费作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加大对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宾馆、酒店等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食物中毒的隐患。对人数众多的大型聚餐,有关监管部门要提前介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p>

  三、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要体现人本意识,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措施,突出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返乡民工群体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p>

  四、做好应急处置和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状况,严格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工作的要求及时、果断、妥善地予以处置。节日期间,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按规定交办查处,及时给予群众满意答复、/p>

  五、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食安办将加强对节日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力、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予以通报,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p>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2008??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p>

  联系人:陈新颖,电话?4355823,传真:84355825,E-mail:suqianshianban@163.com、/p>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p>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食品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