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熟肉制品管理的通告第二叶/p>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9/p>
为进一步加强熟肉制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ldquo;满意的肉食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9/p>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加工和销售熟肉制品的企业,均应遵守本通告、/p>
二、熟肉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领取合法证、照后,方可从事生产、销售活动、/p>
三、熟肉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址搬迁、法人变更或者生产品种、规模变动,必须到原发证、照机关办理受/p>
更手续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p>
四、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有固定场所,生产厂房、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以及相应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p>
五、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工熟肉制品所用的畜禽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采购时,必须索取畜禽产品检??证明,当日填写《畜禽产。品采购登记簿》,并帖附检??证明,做到帐、证、物相符、/p>
六、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检验制度,按规定设置检验机构、配置检验设备和配备检验人员。每批产品都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该批产品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单,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p>
七、熟肉制品销售企业,除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熟肉制品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向批发者提供该批肉制品合格证或卫生检验报告单;向消费者提?ldquo;放心?rdquo;信誉卡。定型包装的熟肉制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否则禁止销售、/p>
八、本通告由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p>
长春市人民政庛/p>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