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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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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2-26 11:08:41 来源: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7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009?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009?38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扬食药安委办(2009)19叶/td>
发布日期 2009-10-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9/div>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009?0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009?38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政府明确,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组织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市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整顿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整顿工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明确整顿责任,分解细化整顿任务,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div>
  二、规范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并于每?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整顿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反映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和文件随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编印整顿工作动态专刊,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8468.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侊/strong>》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其它信息,要逐级上报、逐级审定,按规定发布、/div>
  三、强化督查督办,抓好措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系统整顿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按每项整顿任务的完成时限、预期目标和时序进度,周密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重点指导和督办,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我市整顿工作督查实施方案,适时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顿工作不断深入、/div>
  四、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工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事故和案件线索并进行调查处理。要及时应对,依法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要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重拳出击,依法严厉处罚、/div>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前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10?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发电子版。联系人:盛军,电话?7782851?7782860(传真),电子邮箱:yzyj_8603@163.com、/div>
  扬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地区9/font>江苏
标签9/font>工作意见工作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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