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适用本办法、/div>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是指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食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div>
主要包括9/div>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div>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div>
(四)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div>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div>
县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div>
第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div>
信息公开人对公开的信息承担责任、/div>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评估,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核实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审查、公开、发布程序、/div>
第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div>
第八条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及时通报省政府、卫生部、/div>
第九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内容、目的,确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形式。可以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div>
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公布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div>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需要了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主动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按依照申请公开形式办理、/div>
第十一条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由受理部门代为信息公开申请、/div>
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食品安全信息内容的描述等、/div>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食品安全信息的方式和途径:/div>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div>
第十三条对要求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div>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的,经本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div>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div>
(一)未按规定及时公布、报送有关信息的:/div>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二)公布、报送的信息严重失实的;
(三)未经许可或授权擅自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
(四)因信息公开不当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div>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div>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市监办?024??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德眉资地区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粤市监食生?024?15?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024年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024?3?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沪市监特食?024?0?
-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线上线下一体推广运用“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的通知 (鄂市监办餐饮?024?2?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024年全省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府办发?024?9?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02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点击排行
-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4年修正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裁量权规范》等6个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市管?023?79?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 (陕政办发?023?7?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024年版)》的公告 (浙市监公?024??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市监办便函(2024?9?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市监规?024??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版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61?
- 《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答记者问
- 产品名称直接叫奥尔良鸡翅可以吖/a>
- 预制菜不得添加防腐剂!六部门发文明确
- 粮食分装执行标准
- 关于滨海白首乌在浙江省是否可以合法作为原材料使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凼/a>
- 关于即将实施的预制菜新国标的预制菜定义问颗/a>
- 有没有懂清真皃/a>
- 包装上写,图片仅供参考,重谢?/a>
- 果味饮料写成果汁饮料一定要被罚吗?
- 关于听花酒的专利在标签中使用和广告宣传讨讹/a>
- 乌龙茶饮料可以宣称“解油腻”?
- 这么大的争议:农产品究竟有没有“双跨品种”?
- 请教个关于营养标签的问题
- 香辛料索?/a>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