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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聊政办发?0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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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1-28 03:01:05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068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需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聊政办发?007?9叶/td>
发布日期 2007-08-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粮食供需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按?ldquo;分级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参照各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和财力状况,确定在原有粮食储备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加5000万斤地方储备小麦。其中东昌府区、临清市在原?00万斤地方粮食储备的基础上各新增?00万斤,东阿、茌平、高唐各新增?000万斤,市级新增加1000万斤,使全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达到1.3亿斤;冠县、莘县、阳谷根据当地财力和风险基金状况自行确定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数量、/div>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新增粮食储备工作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新增粮食储备的利费补贴、轮换费用,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解决贷款资金,粮食部门负责准备仓容、承接贷款、搞好收购和储备粮的监管,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储存安全、/div>
  三、新增地方粮食储备的质量标准和保管、轮换费用,市级参照2004年新?000万斤的标准执行,县(市、区)参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储备粮成本价格由当前市场平均粮价加收购费用形成。市级新?000万斤的成本价格参?004年的做法,确定为0.80?斤。县(市、区)新增粮食储备的粮权归同级政府所有、/div>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尽快把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到位,确保各级粮食储备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div>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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