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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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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1-28 02:56:14 来源: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823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9/div>
发布单位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4-08-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为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使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把好商品准入关口,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是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流通领域商品,特别是食品、农产品和农资等商品的质量存在很多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分析当前我市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商品准入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努力把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div>
  二、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强化执法监管,增强流通企业和市场开办单位商品质量意识和诚信经营观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div>
  (二)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原则。按 标本兼治、着力治?rdquo;的方针,坚持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逐步建立?ldquo;政府负责、各方协调、上下联?rdquo;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机制、/div>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基本目标。从现在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流通领域基本建立起商品准入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无忧,日常消费无虑,重要农资无患的目标。具体目标为?004年底前,所有大型流通企业和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实行商品准入制度;2005?月底前,具有中型规模的流通企业和农贸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006?月底前,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流通企业及摊位?0个以上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div>
  (四)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重点。商品准入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药品、饮品、化妆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重要农资等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商品入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div>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推动商品准入工作深入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ldquo;民心工程和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机制、/div>
  (二)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鲁编?003?2号)精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任,是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牵头部门。经贸、公安、质监、卫生、农业、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立足实际,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商品检测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信用和公示制度、奖惩制度等,确保监管职能到位。要重点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口,确保消费者吃得放心;要加强对农资市场和农村市场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开办单位日常自检为基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检为保障,以社会检测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信用体系建设,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和震慑力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认或互认抽查结果,全面整合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在日常检查和商品质量检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在查处商品生产者、供货者的同时,对于供货单位明晰、索证资料齐全的商场、超市,一般予以责令改正;对于未经索证备案,供货单位不详或索证资料不齐全的流通企业,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的商品和经销单位,处罚后将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div>
  (三)强化流通企业和市场开办单位的自律意识,增强商品质量管理的自觉性。流通企业、市场开办单位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负有第一责任,要自觉落实商品准入工程的各项制度,建立相应的质量责任领导机构,配备相关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健全商品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建档等商品准入质量管理责任机制;设立职责分明、定岗定责的商品质量管理责任机制,定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发现不合格商品,要及时将商品退出流通领域,切实把好商品准入关,净化商品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div>
  (四)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人人重视商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单位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给予及时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情况和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div>
  四、加强对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作的组织领导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面广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商品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商品准入工作。要加强对商品准入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商品准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商品准入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准入品质流通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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