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010?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010?4号)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1-26 02:40:55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985
核心提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德政办字?010?4叶/td>
发布日期 2010-04-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建立市场蔬菜质量检测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超市等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要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div>
  二、实行例行监测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封、扣押。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div>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经营单位要健全进销货台帐,对进出市场的蔬菜进行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及农产品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开办方的责任,做好市场巡查,按照〉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 target="_blank"> 食品安全泔/strong>》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219152.html" target="_blank">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div>
  四、逐步推行场地挂钩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蔬菜经营单位积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实行场地挂钩销售。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当地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出具的基地证明材料与田间生产档案直接进入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产品,可以凭证书直接进入市场、/div>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或预案,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div>
  六、严格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超市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市场范围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全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宣/div>
  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建立市场蔬菜质量检测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超市等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要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div>
  二、实行例行监测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封、扣押。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div>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经营单位要健全进销货台帐,对进出市场的蔬菜进行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及农产品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开办方的责任,做好市场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div>
  四、逐步推行场地挂钩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蔬菜经营单位积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实行场地挂钩销售。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当地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出具的基地证明材料与田间生产档案直接进入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产品,可以凭证书直接进入市场、/div>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或预案,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div>
  六、严格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超市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市场范围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全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宣/div>
  关于切实加强蔬菜质量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建立市场蔬菜质量检测制度。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超市等单位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要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div>
  二、实行例行监测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测力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蔬菜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或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封、扣押。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蔬菜不得进入市场、/div>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经营单位要健全进销货台帐,对进出市场的蔬菜进行登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开办方及农产品经营者主体经营资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市场开办方的责任,做好市场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div>
  四、逐步推行场地挂钩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蔬菜经营单位积极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签订生产销售合同,实行场地挂钩销售。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凭当地质检中心出具的检测结果、农业部门出具的基地证明材料与田间生产档案直接进入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产品,可以凭证书直接进入市场、/div>
  五、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采用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或预案,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div>
  六、严格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超市等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市场范围内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全部做到学法、懂法、守法、/div>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div>
地区9/font>山东
标签9/font>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蔬菜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