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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区域监管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字?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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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1-01-26 01:31:06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nbsp;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2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0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德州市人民政
德州市人民政庛/div>
发布文号 德政办字?008?0叶/td>
发布日期 2008-11-27 生效日期 2008-11-27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属?/th> 专业属?/th>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落实监管责任,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91439.html">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宙/a>》(国务院令?03号)和〉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472.html">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充分认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的重要意义
  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力度,对从源头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提出?ldquo;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rdquo;产品质量责任体系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服务手段,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不断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div>
  二、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体糺/div>
  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质监部门区域监管工作的开展,根据行政区域划分、企业分布等状况,研究确定下派监管人员的乡镇数量和地点;各县(市、区)质监局要根据当地政府意见,将工作人员下派到有关乡镇,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划片区域监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监管人员办公用房问题(原则上不少?间);每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名负责人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为协管员。下派监管人员接受当地镇(区)、街道及县、市区质监局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区域内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认证等综合监管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区域整治、不合格产品的检查后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的调查、核实、调解等。协管员在乡镇监管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调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沟通信息以及报告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事件等、/div>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顺利开屔/div>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切实将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提高主动监管和服务能力,认真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和隐匿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杜绝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div>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七?/div>
地区9/font>德州?nbsp;
标签9/font>产品安全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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