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必由之路。重点工业企业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能够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步伐。
(二)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提高全市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重点工业企业资金、技术实力雄厚,产业集聚效应大,资源配置能力强,是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的载体和骨干力量。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产业引领、辐射和集聚作用,将有力促进我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调整振兴我市工业的迫切要求。〖HTF〗重点工业企业是推动工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加快调整振兴我市工业的主要力量。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应对、加快发展,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企稳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处在工业调整振兴的关键时期,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将有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尽快实现我市工业调整振兴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和专项规划,坚持创新做强,投入做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突出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大、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着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带头用信息化引领发展,带头向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资源型企业带头“走出去”发展。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战略重组、管理创新、节能减排,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市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全市100户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利润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争取分别达到5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80户,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1户,100-200亿元的企业达到5户,50-100亿元的企业达到5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进一步提高;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明显进步,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70%,其中居国际先进水平的达到30%以上;节能减排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化加快推进,管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对产业集群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在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用信息化引领企业发展
(一)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重点工业企业要因企制宜,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企业资源计划(ERP)等计算机管理系统,对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能耗计量等环节进行改造,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的融合,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选择重点示范企业,继续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
(二)加快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构建企业信息门户和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与优化,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发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
(一)推动产业链延伸。各级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挥产业集群的龙头作用,带头发展高端产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二)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突出支持重点培植的10个产业集群中为重点龙头工业企业配套关键零部件、基础件、功能部件生产的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产业集群在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带动作用,通过大、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合作,组成产品和技术联盟,带动形成一批优质产品基地,促进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更多的高效产业。
五、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一)带头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企业要因企制宜,以产品生产所需的装备为重点,带头搞好消化吸收创新,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积极推进由“使用装备”向“制造装备”转变。
(二)加速装备类产品更新换代。充分运用首台首套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高新技术的应用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装备类产品的开发生产。
(三)积极开展重大装备市内自主化工作。对市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采购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各级农机部门要抓住当前国家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农惠农的有利时机,大力推广使用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的农业机械。
(四)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在工程承包、系统集成、设备租赁、提供解决方案、再制造等方面开展增值服务,逐步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延伸扩展研发、设计、信息化服务等业务,为其他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推动现代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联动发展。
六、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
(一)完善企业创新平台。按照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育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和评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业企业中筛选。
(二)打造技术创新联盟。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共性技术、知识产权、品牌和产品标准的开发、创造、获取、共享为目标,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用标准指导组织生产。
(三)加大创新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要向重点工业企业倾斜。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作用,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要达到3%以上。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重点支持新汶矿业集团的深矿井高地温特厚易燃煤层综放开采防灭火技术研究、泰开电气集团的VTK-15/T6300-63F户内高压真空发电机断路器、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的GM玻璃纤维及其多轴向织物工程应用技术开发等100个技术创新项目。
(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家队伍。加强职业经理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建立和完善重点工业企业与大学合作培养人才的共建机制,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创新专业培训,为企业输送紧缺人才和一线技术人才。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重点工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鼓励重点资源型企业带头“走出去”发展
(一)搞好能源资源收购和储备。支持重点资源型企业抓住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回落的有利时机,积极对国内、国外矿产资源进行收购、参股。支持资源型产业由东部向西部实现梯度转移。各金融机构要对重点资源型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必要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鼓励重点工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国家扶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支持通过租赁、合资、股权收购等方式建立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大型商业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市场渠道,促进商企联合、供企合作。有关部门在重点工业企业境外投资考察、项目核准和境外企业设立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并购国外的研发中心、知名品牌、营销网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
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
(一)壮大骨干优势企业。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对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重组联合,利用资本、品牌、机制、人才、管理、营销、信息等优势,加速企业扩张。
(二)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重点工业企业要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积极争取南方制造业向我市转移。鼓励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围绕市里规划的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与国外先进制造企业合资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
(三)推进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支持中央和省属大企业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利用中央、省属大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借力发展,互利共赢。
(四)落实减免各种税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支持重点工业兼并破产、停产或困难企业。
九、加快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重点技改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提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优先给予奖励贴息支持,各金融单位要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要提高审批效率,尽快办理投资立项、环评、能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手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支持泰开电气集团有限公司550千伏超高压及以下等级断路器和组合电器项目、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3、4线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改造、康平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纺织染整装备制造项目等100个技术改造项目。
(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筛选储备一批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向上推荐,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
(三)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市金融办要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政策支持与分类指导,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大力推动重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
(四)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和帮助重点工业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十、深化重点工业企业改革
(一)大力推进企业制度创新。积极推进重点民营工业企业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大力引进职业经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企业决策、用人、分配、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等机制创新,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动力。
(二)强化企业战略管理。鼓励引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实施好中长期发展规划,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国有大企业加快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有限资源集中到做强做大主业上。支持民营大企业集中精力培育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企业管理创新。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突出抓好财务成本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示范企业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优秀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管理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对在强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给予表彰奖励。重点支持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模式的构建与实施、山东华兴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战略管理水平、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目标项目为主体经济责任制体系的改进与实施等20个管理项目。
(四)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重点支持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等30个企业争创省长和市长质量奖。重点工业企业要积极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加快建立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和国际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计量检测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申报名牌品牌、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及在提升行业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好出口退税、信贷、结汇、通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牢牢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利用“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下乡”活动,积极帮助和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产品中标。
(二)支持龙头重点工业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申办保税仓库(堆场)。鼓励企业利用现有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
十二、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将淘汰落后产能所空出的环保、节能、土地等指标资源,优先配置给重点工业企业。
(二)支持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节能专项资金,优先使用市节能专项资金。积极帮助重点工业企业争取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池窑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山东厚丰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汽车散热器无水检测及散热管无焊生产综合节能工程等50个节能项目。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和全省3个“节能100项”,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带头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优化生产工艺,重点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环保、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装备。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对产业基地中的重点工业企业,在项目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带动产业基地规模扩张。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市经贸委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推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对市重点发展的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市级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缓。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