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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意见(潍政发〔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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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1-08 09:26:40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现就我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潍坊市人民政府
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 2008-12-3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现就我市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和谐,按照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潍政复字〔2006〕116号)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造一批农贸市场,建设一批生鲜超市,配置一批社区农贸市场,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业态,推进传统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转型升级,实现农产品流通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坚持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仅做到商品货丰量足、价廉物美,还要注重环保、卫生、通风、交通等配套购物环境建设,使顾客享受方便、快捷、放心的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行公开招标,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升级工作健康发展。
 
  3、统一规划、稳妥实施。综合考虑市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规划,适应各阶层消费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
 
  4、利用资源、综合开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处理好群众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行综合开发,集约利用,形成经商、办公、居住有机结合的社区。
 
  (三)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基本形成以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为龙头、生鲜超市为主导、社区农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主要方式
 
  (一)农贸市场改造为超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在农贸市场原址改造建设以生鲜食品经营为主的综合超市,实现农贸市场转型。
 
  (二)农贸市场改造为超市加室内农贸市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在农贸市场原址改造建设综合超市和室内农贸市场,实现超市与农贸市场错位经营、互为补充。
 
  (三)农贸市场小型化进社区与社区生鲜超市建设并举。在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同时,根据市区商业网点结构调整意见,在社区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方便居民购买,满足居民多层次消费需求。
 
  (四)农贸市场实行易地建设。主要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批发型农贸市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实行易地建设。
 
  (五)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农贸市场的土地资源,结合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一批高中档商住小区,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增值。
 
  (六)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与市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加强农贸市场信息网络和通讯设施建设,适时增加视频监控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市场档次。
 
  三、具体政策
 
  (一)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项目,比照骨干流通企业新建重点项目,享受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强做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08〕8号)确定的政策。
 
  (二)建设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免缴建设中市级财政有权支配的各项规费,市区两级财政按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资金补助,直接拨付给建设或经营单位。
 
  (三)农贸市场占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村集体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潍政发〔2004〕9号)办理。
 
  (四)统一规范生鲜超市税收征管,对生鲜超市直接从农户采购的农产品,以收购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对生鲜超市销售自有基地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降低超市经营生鲜食品的成本,免收超市经营农产品的检测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贸易、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国税、地税、工商、城管、农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和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组织对新建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验收。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落实。市区两级实行分工负责制,市里侧重于组织协调农产品集散中心的易地重建,区里重点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原址的改造升级和社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建设。
 
  (二)制定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市贸易、规划部门要根据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制定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按照农贸市场、生鲜超市服务半径500米左右(不包括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要求规划布置,使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与社区居民的需求相适应。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都要合理配置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要根据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业规划,每年公布当年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计划安排。
 
  (三)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市贸易部门负责组织和引导流通龙头企业搞好超市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市工商部门负责改造后的社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调解消费纠纷,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市规划部门负责预留社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纳入小区配套建设。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潍坊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进行补助。市税务部门负责农业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落实,规范生鲜超市税收征管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乱摆摊点的管理,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市农业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做好蔬菜基地、种植(养殖)大户与超市的挂钩联系。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要搞好招商引资,多渠道引进有资质、有条件、有实力的内外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开发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建设档次和水平。支持流通龙头企业拓展生鲜食品经营业务,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进入社区,实行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促进社区商业业态的发展。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社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建设,吸纳社会就业,提升服务功能,方便居民购买。
 
  (五)妥善安置农贸市场经营业户。对农贸市场现有经营业户,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流安置:安置部分经营业户转入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经营;动员部分经营业户转到社区农贸市场经营;鼓励经营业户为新开的超市开展加工、配送、包装等配套服务,成为农产品流通链的一环;建立对经营业户的转岗培训机制,重点是原下岗职工经营业户,使其在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或其他岗位实现就业。
 
  二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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