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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乳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公呉/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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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2-31 04:52:16 来源: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485
核心提示:前期,国内部分地区再次发生三聚氰胺超标乳粉案件。为切实加强我省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彻底清查收缴问题乳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1-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前期,国内部分地区再次发生三聚氰胺超标乳粉案件。为切实加强我省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彻底清查收缴问题乳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4765.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问题乳粉清缴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乳品及含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div>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div>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使用和藏匿尚未销毁的2008年问题乳粉和2008??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乳粉,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凡2010?2?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div>
四 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均可通过各种途径举报涉嫌问题乳粉线索,对所举报情况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div>
举报电话:省卫生?5512242912
委:05512641273
省质监局?2365
省工商局?2315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513677689
特此公告、/div>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宣/div>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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