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010?4?

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010?4?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2-17 02:20:1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170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省粮食产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厄/div>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010?4叶/td>
发布日期 2010-05-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县(?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省粮食产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快速提升,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主要职财/p>

  领导和协调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推进总体工作。定期分析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面临的形势,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制定政策措施,部署有关工作;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p>

  二、组成人呗/p>

  总召集人:吕维峰副省镾/p>

  召集 人:金济滨省政府副秘书长

  宋希斌省发改委主仺/p>

  成 员:张文斌省科技厅副厅长

  臧国忠省财政厅副巡视呗/p>

  李顶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北松省环保厅副巡视呗/p>

  李伦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镾/p>

  陈鸿君省农委纪检组长

  马庆国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克杰省林业厅副厅长

  刘彪 省统计局副局镾/p>

  张赋 省粮食局副局镾/p>

  王有国省农垦总局副局镾/p>

  苏庆中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镾/p>

  运连鸿省农业开发办副主仺/p>

  韩贵清省农业科学院院镾/p>

  尹福安省气象局副局镾/p>

  孙德斌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巡视呗/p>

  王彦栋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镾/p>

  郑秋鹛东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推进、监督检查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全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情况综合、运行形势分析,向成员单位通报进展情况,做好每年定期向国家上报评估总结工作;组织做好会务及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工作部署。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副巡视员张常荣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p>

  各成员单位分别做好各自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地编制实施规划、审批县级实施方案,衔接落实规划内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及年度资金安排。省农委负责总体推进落实工作及指导粮食生产、技术服务,保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用水需要。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支持粮食产能工程建设的相关资金。省农业开发办负责完成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耕地保护和管理,完成土地整理复垦任务。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统计、分析、评估工作。省科技厅负责推进粮食生产科技进步,加速提供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科学技术成果。省环保厅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粮食应急运输的保障。哈尔滨铁路局负责粮食运力调度,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监督植树造林、营造农田防护林等林业生态建设。省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省农垦总局负责推进落实和指导垦区粮食生产、技术服务,保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省气象局负责粮食生产的气象预报和分析,为抗灾减灾提供保障。省物价监管局负责收集粮食价格信息,监测预测分析粮食市场价格行情。省农业科学院、东北农业大学负责组织粮食生产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p>

  四、工作规刘/p>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p>

  五、有关要汁/p>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大对粮食产能建设的支持力度、/p>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地区9/font>黑龙?nbsp;
标签9/font>规划粮食生产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