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闽食药监食?010?66?

关于延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闽食药监食?010?66?

扫描二维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2-10 04:57:35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1773
核心提示?nbsp;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b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应依据国务院颁市/div>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食药监食?010?66叶/td>
发布日期 2010-07-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泔/strong>》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由于《条例》尚未颁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09?月专门下发了〉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63713.html">关于保健食品监管法律依据的意?/a>》(食药监办许函?009?66号)。根据《意见》精神,针对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省局经研究决定,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条例》颁布实施日止,届时省局将按规定要求统一部署相关许可管理工作、/p>

  请各设区市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知照、/p>

  二O一O年七月八?/p>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br/>电询?535-2129301
QQ?891238009
食品标法? border=
实时把握 食品标法动?/span>
请扫码关?span class="color2">食品标法圇/span>

声明9/p>

凡本网所有原?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br>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br> 邮箱:law#www.sqrdapp.com(发邮件时请?换成@ QQ?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按分类浏觇/strong>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