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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浓缩果汁饮料中甜蜜素使用量判定方法问题的复函(卫监督函?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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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2-07 04:22: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4197
核心提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环已基氨基磺酸?甜蜜?可以在饮料中使用。因浓缩果汁饮料在实际食用时需要稀释,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的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量核算稀释倍数后加入,实际饮用时的饮料符合标准规定用量即可、/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06?03叶/td>
发布日期 2006-05-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9/p>

  你协会《关于浓缩果汁饮料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使用量判定方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9/p>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环已基氨基磺酸?甜蜜?可以在饮料中使用。因浓缩果汁饮料在实际食用时需要稀释,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的使用量应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量核算稀释倍数后加入,实际饮用时的饮料符合标准规定用量即可、/p>

  特此复函、/p>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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