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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潮府办〔201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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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1-16 11:31:57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10〕41号
发布日期 2010-06-17 生效日期 2010-06-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潮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9年开始组织开展为期两年左右的食品安全整顿。一年多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突出做好问题乳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查处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保持了我市食品安全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0〕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如期实现国务院及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要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由市农业、工商、质监、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2)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2、主要措施:

  (1)围绕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抽检和监测,严厉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以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

  (3)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强化追踪溯源。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依法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由市农业部门牵头负责)

  1、工作要点:

  (1)加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确保不发生因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问题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生猪的检疫工作,确保百姓餐桌安全。

  (2)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3)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饲料及畜禽产品养殖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

  (4)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开展种植业、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生猪“瘦肉精”和饲料非法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生猪检疫工作,防止病毒猪肉流入市场。

  (2)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推动信誉度高的农资下乡进村,构建农资信用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完善检测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4)加强执法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切实提高监管服务、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由市海洋渔业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加大产品抽检和执法力度,使水产苗种繁育场、面积50亩或产量10吨以上的养殖场100%建立生产日志,监管率达到100%。

  (2)杜绝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2、主要措施:

  (1)强化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源头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违法用药和生产日志不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

  (2)强化产地监督抽查。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加大抽检力度,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查处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苗种生产质量安全和“保平安,助亚运”等专项执法行动。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加工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和专项抽样检验,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食品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4)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由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进口食品流向登记制度。

  (2)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清查。

  2、主要措施:

  (1)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

  (2)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加快食品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

  (3)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严格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经营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主要措施:

  (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

  (3)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4)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乳制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贯彻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

  (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贯彻落实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2)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3)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查处。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估工作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

  (5)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力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2、主要措施:

  (1)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流向的监控,防止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小餐饮店。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检查,督促集体食堂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购入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行为。

  (2)加强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做好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抽查,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3)制订和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八)加强畜禽屠宰整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全面清理设施简陋、未纳入定点设置规划的屠宰场(点),坚决关闭已到期的过渡性屠宰场(点)。

  (2)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登记台账,实现溯源管理。

  (3)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

  (1)加强屠宰场(点)证照管理,对不符合卫生、检验检疫、排污等规定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取消证照。

  (2)整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猪肉出厂未出具《畜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肉非法交易。

  (3)规范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重点清查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九)加强保健食品整顿。(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查处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2)提高保健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增强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2、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法规宣传贯彻。在国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组织举办全市监管人员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培训活动。

  (2)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查处生产过程不符合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的行为。

  (3)加大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对缓解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的专项抽检。

  (4)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假冒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二级并逐步延伸到镇(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报告。

  (3)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4)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2、主要措施:

  (1)逐步建立全市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报告管理和主动监测信息平台。

  (2)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案例,逐步建立包括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内的食物安全事故案例数据资源库。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1、工作要点: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2、主要措施:

  (1)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顿治理;制订出台本地区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

  (三)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地区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行政区域以上政府的信息,由市食品安全整顿办统一发布。每月1日前要将截至上个月25日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市食品安全整顿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10年12月10日前向市食品安全整顿办报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对照国家、省、市提出的目标要求及相关评估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督导,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食品安全整顿办要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

 地区: 潮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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