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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卫监督函?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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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0-11-15 02:27:02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span id="hits">2852
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div>
发布单位
卫生
卫生?/div>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009?36叶/td>
发布日期 2009-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th>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130/node543/userobject7i7009.html
  甘肃省卫生厅9/div>
  你厅《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拉面剂中焦亚硫酸钠使用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发?00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9/div>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div>
  此复、/div>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地区9/font>中国
标签9/font>批复面制?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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